有關信用卡強停恢復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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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之前有多張信用卡遭停卡~在停卡後一個月內已將所有債務清償完畢,請問依照現行法令何時能恢復信用?需要做什麼申請嗎?





依照目前的規定, 在清償之後半年,紀錄會自動消除。 但是建議您還是先打電話到各家銀行信用卡中心詢問,因為在您清償 之後,每家銀行作業方式不同,並不是每家銀行都會自動幫您更改為繳清, 大部分都是要您去電申請才會更改,記得索取清償證明,至少是個比較 保險的方式。 信用紀錄目前分為:1.強制停卡-> 2.強制繳清-> 3.一般停用 (1-->2: 只要清償完畢就可以更改) (2->3:半年後,聯徵會自動改) 至於恢復信用的部分,如果您指的是辦信用卡或貸款,也是各家規定 都不同,有的是只要第2階段就可以過,有的要第3階段,看審核的嚴格度, 與申辦的商品有不同,如果您指的是信用上不要有瑕疵,基本上,一般停用 就算是正常的信用了。 ps.目前比較常見的情形是,持卡人以為銀行會自動改1->2, 但銀行並未更改(每家不同),結果紀錄就一直停留在1, 通常很多人都是等到要辦貸款的時候才知道





信用卡資料:(1)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2)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3)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可否要求刪除自己的信用紀錄?答:本中心係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或處理個人電腦資料,以協助金融機構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及授信管理。本中心與您皆無權任意刪改資料。本中心之資料係由各金融機構所報送,若您發現個人信用紀錄有誤,且係因銀行誤報或法院判決確定情事所致,您可以敘明並提出相關佐證文件逕向原資料報送機構反映提出申請更正,本中心會根據金融機構來函內容依程序辦理。但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一旦揭露期限屆滿,即停止提供金融機構查詢利用。(PS:也就是說你經過5年之後....時間到...你要再辦信用卡OR其他信貸OR貸款...就可以去辦了!!...不用再去申請甚麼!!)參考資料:聯徵中心+朋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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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211000013KK0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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